发布时间:2017-02-20 05:28: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规范发展区域性***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保护***者合法权益,经***同意,现就规范发展区域性***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性***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要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市场规范发展,防范和化解***风险,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
二、区域性***市场由所在地省级***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对省级***开展区域性***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级***要根据相关***政策***,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指定具体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职责,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证监会负责制定统一的区域性***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证监会要对省级***的监管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慎评估,加强监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地方监管能力与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和省级***要加强监管协同,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区域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三、区域性***市场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负责***区域性***市场的活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场规范稳定运行。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本通知印发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运营机构的,可设立一家;已设立两家及以上运营机构的,省级***要积极稳妥推动整合为一家,证监会要予以指导督促。
四、区域性***市场的各项活动应遵守******和证监会制定的业务及监管规则。在区域性***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可转换为***的***以及***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以任何形式******;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转让,***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除***、行政***另有规定外,单只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行政***规定的***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篡改或毁损。在区域性***市场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或转让的,不得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
五、区域性***市场实行合格***者制度。合格***者应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机构依法管理的***性计划,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资产不低于五十万元***的自然人。不得通过拆分、代持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者标准或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上限。鼓励支持区域性***市场采取措施,吸引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合格***者参与。
六、区域性***市场的信息系统应符合有关******和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运营机构及开立***者账户、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机构应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级***和证监会报送信息,并将有关信息系统与证监会指定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七、区域性***市场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证券或***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对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区域性***市场,省级***要按规定限期清理,妥善解决跨区域经营问题。运营机构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省级***要签订协议,明确清理过程中的监管责任,防范和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为区域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逐步建成融资功能完备、服务方式灵活、运行安全规范、***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区域性***市场。***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可选择运行安全规范、具有较强风险管理能力的区域性***市场***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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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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