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6 07:51:04
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决定了税务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此,防范税收风险就源自于***理解和掌握税收******的本意,【华洋论税】就企业财税人员***容易弄错的热点、难点税收问题进行***系统地加以论述,帮助企业财税人员正确掌握和运用税收******。
【本集提示】 内资企业拿***补贴有风险吗?***补贴如***?是否需***?
【案情说明】
《长江日报》2016年06月21日报道,武汉市新洲区粮食局职工邹求东,2003年下海经商,在新洲区注册成立星球米业有限企业,从事粮食收购、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邹求东了解到,***对于新兴节能环保项目的财政性补贴力度较大,便“精心”安排,2010年8月,以***7682万元新建“8万平方米/年环保稻壳(草)复合人造板项目”为由,虚构设备购入事项、虚构***交易凭证,申请***财政补助资金770万元。2014年8月,邹求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分析】
由此案例可见,企业获取得***补贴,必需要解决以下四个主要问题:
1、合法性
内资企业从***处拿钱需要有相应的***依据和批文,并且企业应在实体和程序上符合***规定的补贴条件。
2、账务处理
内资企业应该按照补贴的性质和要求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计入“专项应付款——××***补贴”,没有用完的***补贴要上交***或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是否为资本性投入
内资企业根据***批文中明确的指定用途使用,并且特别注意区分是补助性质还是资本性投入,关注是否负有返还义务,关注形成资产的权利归属。
4、是否应该******和企业所得税
内资企业在收到***补贴时,应当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明确“按照现行***政策,***人取得的***财政补贴,不属于***应税收入,不征收***。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但必须正确判断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解读】
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内资企业获取***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现列表如下:
***补贴的内资企业税务处理一览表
税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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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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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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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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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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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资产,其计算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补贴不符合财税[2009]87号文的条件,就应当按照财税[2008]151号文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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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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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等***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和***财政、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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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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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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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70号文件强调的是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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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结论】企业获取***补贴,原则上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键性的问题在于两点:***是滿足三个条件;第二是企业将***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补贴作为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在计算应***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下集预告】***补贴的外资***处理
作者:周华洋 来源:中财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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